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健康武汉微信公众号

新闻公告

News
首页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学生宿舍等区域火灾报警设施维修改造洽谈公告 36#

2024-04-10文章来源:

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学生宿舍等区域火灾报警设施维修改造洽谈公告  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医院运行安全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我院拟对住培学生宿舍、行政办公区、总务库房、设备库房、药学部制剂室进行火灾报警设施维修改造。按照规定需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内容及要求:

a)         项目内容:对住培学生宿舍、行政办公区、总务库房、设备库房、药学部制剂室进行火灾报警设施维修改造。改造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手报、层显、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铺设应急照明系统供电线路等。(具体施工项目见附表)

b)         项目拦标价:¥51000.00元(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c)          工程量报价清单,内容详见附件。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本工程的技术措施费项目已列清单项的,请各投标方按清单报价;未列清单 项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此部分应视为综合包含在各已列可计量措施项目清单中而不再作调整。

d)         其他:维修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能够接入消防系统并联动,实现远程控制;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能够长期运行;符合环保要求,对人体无害。;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需30日内提交结算审计资料,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为准。如提交的结算资料相关手续不完全造成结算审计时间推迟,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如施工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结算审计资料导致结算审计工作滞后,相关后果施工方自行承担。

e)         统一现场踏勘,取得踏勘证明:统一踏勘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10点

二、 洽谈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资格要求为本次被询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与询价的被询价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并按照规定在询价文件中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被询价人,其询价被视为无效。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询价要求被询价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         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以洽谈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         提供询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8.         具有消防施工相关资质,需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具有武汉市三甲医院消防施工经验,需提供相关消防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资质。

三、 询价文件的组成

(文件一正一副,胶装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加盖询价单位公章)

企业相关资质,对项目的说明及报价;现场踏勘证明。(保卫科提供);相关资质;提供近三年内的相关业绩;文件未胶装成册,可能造成文件作废。

四、询价文件提交时间
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提交资料时间08:-12:00,14:00-17:00)。

五、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六、 联系办法

保卫科:027-68894812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行政办公区二楼采管办


附件:工程量清单